惠东人医〔2012〕50号
惠东县人民医院人才引进管理暂行规定
为了实施“人才兴院”、“科技兴院”战略,吸纳各方面的人才来我院工作,加快我院的业务发展和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。根据县委、县政府《惠东县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》(惠东委〔2012〕45号)的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规定。
一、引进人才的年龄要求: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男50岁、女45岁以内;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40岁以内。
二、引进人才优先安排家属宿舍。
三、对具有博士学位的学科带头人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安置费;对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给予10万元的安置费;对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(中级职称)的学科带头人给予8万元的安置费;对一些紧缺专业(中级职称)给予5万元的安置费;对具有硕士学位的非学科带头人给予3万元的安置费。(以上费用含县政府发放的高层次人才补贴)。
四、安置费需在调入本院工作半年后,经考核合格,符合条件并与本院签订服务5年以上的协议者才予发出。
五、学位津贴:获取博士学位的每月发放2000元,硕士学位每月发放500元。本院现有的和今后培养的各类人才,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的,其学位津贴与引进特需人才享受同等待遇。
六、以上规定由发文之日起执行,原惠东人医〔2009〕14号《惠东县人民医院引进特需人才规定》同时作废。
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
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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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东县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津贴一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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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政府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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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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津贴总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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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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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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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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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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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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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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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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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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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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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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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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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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硕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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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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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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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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